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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2-02-25 来源:河北省专利保护协会 阅读量: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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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根据《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市监发〔2020〕17号),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建华南大街153号713房间)。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cjc2019@163.com,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公司+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3月1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3.已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推荐部门意见”栏,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项拨款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五)业务咨询

66167150牛聚伟     66167077郝建卫   

 

一、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一)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期限2年,通过实施本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加强融合协作,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示范单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创新难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二)申报条件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应由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会同经国家局批准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备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专利;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在经营、研发、创新、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2.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健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长效合作关系,形成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3.合作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过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绩效目标

制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实施方案》,每个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发明专利不低于30件;若有出口业务,根据实际需求,力争申请PCT专利不低于2件;通过贯标认证;为核心专利投保;申报国家或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布局一批基础专利、支撑性专利和外围专利,形成技术水平先进、权利范围稳定、市场前景广阔、国内外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石家庄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1)。


二、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

(一)项目目标

鼓励具有产业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选取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水平较高、实施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3.实施许可转让的专利,应已在企业实施两年及以上,原则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日期为准;

4.国防专利、未解密的保密专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申报。

(三)绩效目标

新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通过贯标认证、为核心专利投保,知识产权运行及产出效益达到预期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石家庄市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1)


三、专利导航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研发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拟征集开展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导航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本市辖区内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较高的骨干企业或已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

(2)本市企业开展的重大研发项目、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主导类研发活动;

(3)企业会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绩效目标

(1)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1-2020)开展;

(2)形成高质量的导航分析报告;

(3)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平台,形成3项以上关键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创新的知识产权,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贯标认证,为核心专利投保;

(4)发布导航成果,加大导航成果的推广运用。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石家庄市专利导航项目汇总表》(附件3-1)。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

(一)项目目标

以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及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承担单位为重点,大力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工作,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为后补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单位。

2.拥有有效专利8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为第一专利权人;

3.贯标辅导机构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的在职员工。

(三)绩效目标

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s://www.ipmsstudy.cn/)注册并学习,并取得平台内认证服务模块推荐的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项目备案表》(附件4)

2.《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汇总表》(附件4-1)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助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二)备案条件

已在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三)备案材料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表》(附件5)

附件: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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