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司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市场价值
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资本价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的必要条件。
品牌价值
证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证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
财务价值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减免40%。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可享受深圳市及各区相应10万及以上的认定资助。
申报时间:
河北省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底。
各县(市、区)科技局为各自辖区内认定工作的主管受理单位,可详询当地时间。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