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 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利好政策:
(一)资金支持:河北省工信厅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 万元的奖励。认定公示之后第二年奖励。
(二)经确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1.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5.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
6.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规模: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效益: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3. 管理: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 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必须通过C 级及以上认定;
5. 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 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 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初审把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报表及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审核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认定办法》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企业资料,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并签署意见。
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和省厅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层培育工作,组织遴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选拔我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利好政策:
省厅针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大精准培育力度。引导“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各地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申报时间:
每年3-4批,具体时间以工信厅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条件:
(一)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
(二)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B级以上研发机构;
(三)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违法事故记录。